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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成功缔结

2024-12-02

 产品的独特外观设计一直是吸引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因素,始终被产销企业重视。因此外观设计的立法和保护也受到了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当前,各国保护外观设计的程序不尽相同。在一些国家,外观设计为“注册式”申请,而另一些国家将外观设计作为一种专利受专利法保护,通常只有在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彻底审查后才会授予专利权。

今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缔结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以下18个代表团于2024年11月22日签署了《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巴拉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菲律宾、冈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加纳、津巴布韦、科特迪瓦、黎巴嫩、摩尔多瓦共和国、摩洛哥、沙特阿拉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苏丹、乌兹别克斯坦、中非共和国。

该条约将有助于提高外观设计保护程序框架的可预测性,降低程序本身的复杂性,使外观设计者在几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提出申请将更加容易,也更经济实惠。

根据WIPO官网介绍,条约对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 对外观设计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的清单规定上限,以使提出申请的外观设计人将清楚地知道可能需要哪些说明或要素。
 允许申请人选择在申请中表现外观设计的方式(绘图、照片,或在知识产权局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视频)。
 在某些条件下,允许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
 对授予申请日的要求作出规定。
 规定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的此种公开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 允许申请人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6个月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
 规定救济措施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防止申请人因错过时限而丧失权利。
 简化请求续展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
 推动引入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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